3.9 巡检和运行记录功能


3.9.1 柴油机消防泵组控制系统或控制柜应具备巡检提示、信息记录、数据传输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GB27898.5的有关规定。
3.9.2 柴油机消防泵组巡检操作装置应具备手动盘车功能。

条文说明

3.9.1 为保障柴油机消防泵组运行可靠,柴油机消防泵组需要进行定期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柴油机消防泵组进入消防状态过程中机组及其附件所有可能的动作程序。为保障消防管网的安全性,巡检由控制系统(柜)定期提示工作人员人工进行巡检操作。巡检周期建议不少于每月1次,每次应保证5min~10min的满工况运行。为保障柴油机消防泵长期运行状态可监控性及可追溯性,控制系统(柜)应具备相关信息记录功能。记录信息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件和状态记录,包括消防报警、巡检提示、水池液位、油箱油位、管网压力、机组各部件状态等;另一类是运行信息,包括水泵吸水口和出水口压力、水泵出口流量、柴油机的进气压力、润滑油压力、冷却水温度、环境温度、转速、蓄电池电压等。信息记录建议自动采集,采集间隔不低于每15min记录1次,记录周期不小于180d,且能导出。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GB27898.5对巡检的周期、故障处理、运行时间和运行记录均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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